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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自然法观念产生和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引用本文:马瑞灵.论西方自然法观念产生和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J].青海师专学报,2006,26(6):74-76.
作者姓名:马瑞灵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青海西宁810008
摘    要:延绵千年,至今不断的西方自然法观念成为世界法律思想宝库的一支夺目的奇葩,其无论对西方社会法律观念的影响和法律制度的塑造,还是对世界法律发展的促进作用都是十分巨大的,其地位和功能是任何一个法学流派和法律学说所不可替代的。因此,寻求其产生的根源,探索其延绵的动因,对我们进一步理解和借鉴西方法律资源,构筑我国法治大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自然法  人定法  法治  正义
文章编号:1007-0117(2006)06-0074-03
收稿时间:2006-04-25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5日

The Main Reason of Western Natural Law Theory Produced and Long-term Existed
MA Rui-ling.The Main Reason of Western Natural Law Theory Produced and Long-term Existed[J].Journal of Qinghai Junior Teachers' College,2006,26(6):74-76.
Authors:MA Rui-l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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