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以出土资料为中心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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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举.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以出土资料为中心的考察[J].兰台世界,2017(18):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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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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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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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周秦两汉婚姻家庭伦理嬗变与影响研究"(16BZX09),黑龙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周秦两汉婚姻问题研究"(12542195),黑龙江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周秦两汉婚姻形态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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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鞅变法后的秦社会强调以法立国,打破了西周以来的礼制传统,对婚姻问题进行了许多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重婚、逃婚与奸乱等违法行为,规范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些措施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政府与法律成为处理婚姻问题的关键因素。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为后世处理婚姻问题、规范婚姻行为、协调婚姻关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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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社会 婚姻 法律 |
The Legal Norms of Marriage in Qin Society After the Reform of Shang Yang—— Centered on Unearthed Materi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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