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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的国家性
引用本文:秦强,邸雅婧.论司法权的国家性[J].济南大学学报,2007,17(4):80-84.
作者姓名:秦强  邸雅婧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摘    要:在权力属性上,司法权是二种国家性的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司法权的国家性主要体现在司法权的非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地方性上。司法权的国家性决定了现今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国家权力结构重新分配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自我改革。

关 键 词:司法权  国家性  社会性  司法改革
文章编号:1671-3842(2007)04-0080-05
收稿时间: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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