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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文书“通行”功效考
引用本文:高进.清代司法文书“通行”功效考[J].兰台世界,2011(13).
作者姓名:高进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L10BZS007)
摘    要:通行是清代刑案经过主管部门的题奏,获得君主的批准,以刑部名义颁行各省,作为科断刑罚案件时重要的法律根据,是清代司法文书的重要表现形式。通行作为律例重要的补充形式,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效力。

关 键 词:清代  司法文书  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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