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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字训释小议
引用本文:曹海东.“方”字训释小议[J].语文教学与研究,1987(8).
作者姓名:曹海东
摘    要:《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以下简称侍坐》有)》云:“子路率尔而对曰:‘……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对其中“方”字,古今注家们作有不同的诠释。笔者就自己读书所及,可将这些不同的训释分为四类:1. 以“义”释“方”。如,何晏《论语集解》:“方,义方也”。2. 以动词“向”释“方”。如,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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