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3例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郭秀晶.从203例司法判例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的归责问题[J].中小学管理,2011(6). |
| |
作者姓名: | 郭秀晶 |
| |
作者单位: |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
| |
基金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研究”(项目批准号GLA102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通过对北京市近十年来有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203例司法判例的研究,发现此类司法判例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共同承担责任的比例最高,未成年人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学校是最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在此基础上,针对学校如何应对体育伤害事故诉讼提出建议。
|
关 键 词: | 学生伤害事故 体育伤害事故 司法判例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