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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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家学.浅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所得税[J].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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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家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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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雨城区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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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会计准则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该准则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体系,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年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要求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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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 利润表债务法 新会计准则 应付税款法 上市公司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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