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兼议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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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欢艳.论婚姻关系中“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兼议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途径[J].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5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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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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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广东广州51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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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然与其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的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7种权利。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切实的受害者。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第三者"现象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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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关系 第三者 侵权行为 无过错方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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