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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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浩.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0(6):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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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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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河南驻马店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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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定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国外各个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例不尽相同,原因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理论基础不同。分析我国现有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应在机动车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以及出租机动车致人损害、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以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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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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