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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综合督政报告(节选)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市政府关于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8年11月26日至27日组织上海市教育综合督政工作督导组(简称“督政组”,下同)对宝山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综合督政工作。

关 键 词:教育工作  宝山区  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选  政报  义务教育法  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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