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探析 |
| |
引用本文: | 李欣.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探析[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4). |
| |
作者姓名: | 李欣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罗马法的契约必守原则在整个契约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实现该制度与契约必守原则的平衡,有必要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做出一定限制,为避免权利滥用,宜参照德国法,对该权利的行使附加一定的条件;关于解约人的提前通知义务,我国仅规定“合理期限”,而日本民法典采用经过申告一定期间后终止合同的模式,从而避免突袭非解约人的生活安宁状态,值得借鉴。最后,关于租赁合同解除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明确强调“毋害他人”的标准。
|
关 键 词: | 租赁合同 任意解除权 权利限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