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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1885年民信局封
引用本文:李鋆安.释1885年民信局封[J].上海集邮,2006(2):5-5.
作者姓名:李鋆安
摘    要:2005年第7期19页图1所示1885年民信局封右侧应是“酒资照例”字样。据我所知,当时信局所寄之信,习惯上把“算”字简化为“フ”,把“酒资已付讫”的“讫”字简化为“フ,”,因此,图1所示信封背面书写的全句应是“酒资照例算”。

关 键 词:1885年  民信局封  “酒资照例”  集邮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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