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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接受——以法律书籍的“序跋”为中心
引用本文:徐忠明.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接受——以法律书籍的“序跋”为中心[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47,189.
作者姓名:徐忠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接受”
摘    要:明清时期法律书籍的序跋,对于考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接受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这些法律书籍的主干部分,包括律学注释、行政和司法指南以及判牍汇编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知识类型,注重实用性与实践价值。法律书籍的作者群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大多数是颇具爱民情怀、关注民生、重视吏治,并且富有治理经验的官员与幕友。作者预设的读者群体,主要是初登仕版的官场新人,也包括经验老道的官员与幕友,乃至民间社会的讼师与民众。书籍的传播者既有作者及其家人,亦有皇帝、官场同僚与书坊商人,以及官员曾经任职地区的人士;传播渠道多种多样,除了官署张挂和刻印,也包括家刻和坊刻。这些法律书籍的刊印,在客观上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对明清时期的吏治实践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

关 键 词:序跋  法律知识  生产  传播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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