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中的法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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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务强.《公民》课中的法制教育[J].湖南教育,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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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务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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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市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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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课中的法制教育,必须注意循序渐进,做到三个并举:一是注重学生的层次性,实行启蒙教育、普及教育和提高教育并举,如对双差生、一般学生、优秀学生要区别对待;二是注重渐进性,实行瞬间教育、经常教育和系统教育并举,注意把握住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一基点,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课堂系统教育中既抓住学生中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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