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现代国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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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大牛.毛泽东与现代国际法[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1(1):11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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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大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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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市4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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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毛泽东作为政治家.从政治角度高度重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法基本原则问题。他逐步提出并完善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还因此严格规范了新中国的外交思想和重大外交行为.在事实上提出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思想及其主要方针.保证了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台湾最终回归祖国.提供了法理基础和原则。他还完整准确而且积极地认识、理解国际法的强制实施方式,着力于国力增强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坚强的实力基础和战略制衡。有效保障了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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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毛泽东 现代国际法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5)01-0114-07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23日 |
Mao Zedong and the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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