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央勒留官制度演进研究——以“宋白制书”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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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勒留官是指在中央百司机构内担任吏职的官员。宋真宗咸平年间,朝廷制定了沿堂五院、宣徽院、学士院、三馆、合门、客省等机构中的吏职人员出官办法,详细规定吏人出官的程序、年限等,出任勒留官成为这些机构内吏职人员出官的一个环节,因该规定由翰林学士承旨宋白起草,故称"宋白制书"。此后,宋白制书成为宋代中央机构吏职人员出官的基本准则。北宋中后期,朝廷为满足中央机构行政事务运行的需要对宋白制书稍有增补、修订,但其规定的中央吏职人员出官前需出任勒留官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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