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设立实验学校的规定 |
| |
引用本文: | 《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总课题组.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设立实验学校的规定[J].现代教育技术,2003(1). |
| |
作者姓名: | 《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总课题组 |
| |
摘 要: | 各立项子课题: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允许课题设立实验学校的规定,总课题组就实验学校的设立及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设立实验学校的条件 1、凡经总课题组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均可将其实际承担课题研究及实验任务的学校申请为实验学校。 2、申请成为实验学校应具备实施相应课题研究所需的环境与条件。 3、设立实验学校的申请表须由子课题负责人与该学校校长联合书面提交,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4、总课题组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批准实验学校。 二、申报、颁发程序 1、从协会网站WWW. etr.com.cn中下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