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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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翼杰.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看法[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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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翼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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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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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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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 债务人 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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