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机关柔性法律监督的特征——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为研究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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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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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的转型深化,柔性法律监督的体系地位日益凸显。此次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检察建议"属于法律监督的履行方式之一,并为其赋予了一定的刚性保障。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跟进修订,重塑后的检察建议已基本实现与刚性保障相匹配的配套要求。上述变化催生了柔性法律监督的新时代特征。柔性法律监督的特征包括职权法定性、方式柔和性、功能补充性、权力制约性四个方面,并以此作为后续发展的根基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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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监督 柔性方式 特征 刚性保障 |
Characteristics of Flexible Legal Supervis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in the New Era-Starting from Article 21 of the newly revised organic Law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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