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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的信息失实与法律责任——从商品消费角度谈受众权益保护
引用本文:邱曙东.传播的信息失实与法律责任——从商品消费角度谈受众权益保护[J].新闻知识,1994(7).
作者姓名:邱曙东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使人们对传播的信息资源更是厚爱一层。但是,随之而来的传播信息失实,有如古希腊神话潘多拉神盒,令人揪心头疼。这种现象近年来有增无减,有的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它严重地妨碍了受众对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甚至给受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进而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良因素。剔除这些不良因素,不仅是传播界调整传播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是法学界加速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报纸是商品,广播电视被视为第三产业,已成为人们日趋一致的看法。基此,本文针对传播信息的失实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从商品消费的角度,谈谈受众权益保护问题,就教于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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