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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告不审”罪
引用本文:季琳.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告不审”罪[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1):59-60.
作者姓名:季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自商鞅变法以来,厚赏峻刑使人们勇于告罪,随之而来的许多“告不审”、“诬告”等情况,增加了司法的难度和社会的混乱。因此对于它们的量刑和定罪便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层面。本文拟就张家山汉简中出现的“告不审”罪进行研究,或许有助于从一个侧面了解当时的社会。

关 键 词:张家山汉简  告不审  诬告  定罪
文章编号:1008-7613(2007)01-0059-02
收稿时间:2006-05-16
修稿时间: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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