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莲遗照事件》和媒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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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妍,张百宁.《陈宝莲遗照事件》和媒体责任[J].新闻爱好者,2002(12):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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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妍 张百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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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7月31日,香港女影星陈宝莲在上海的寓所跳楼自杀,在接下来的两个多星期里,与陈自杀有关的消息以及陈生前的风流韵事一次又一次连篇累牍地出现在香港大大小小的报纸和杂志的封面上。在媒体竞争激烈的香港,发生这样一件能够高度吸引读者眼球的新闻,各报刊记者自然不会放过。8月8日,香港《壹周刊》在封面醒目地刊出了陈宝莲遗体的照片,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遗体照片,肯定是在陈宝莲跳楼逝世后,尸体未经处理时拍摄的。陈宝莲的面部伤势不重,仍然保持完整的容貌,可是从照片上看出,用白布包裹的遗体,显然在坠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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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陈宝莲遗照事件》 媒体责任 新闻报道 公众利益 媒体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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