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边倒合同”。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采取一边倒政策,只有企业的利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根本不提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抵押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如同八国联军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签订合同时,先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风险金,保证金或抵押物等,造成合同双方的严重失衡,在双方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随时可以“拿一把”,这种合同已被《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章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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