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教法应追求“情”与“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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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永水,荣祥胜,杨德平.文学教法应追求“情”与“美”[J].阅读与鉴赏,2006(10):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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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永水 荣祥胜 杨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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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空军学院,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空军学院,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空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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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学语文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其课程教学的价值取向,在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在文学作品教育中应注重学生思想素质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具体地说,它是从大量优秀文学作品的阅读、欣赏入手,致力于陶冶性情,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和审美能力。要想达到这一目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以理服人,尤其在教法应突出“情”与“美”,特别注重以情感人,以美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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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作品 公共基础课 人文素质 大学语文 高校 教学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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