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IBSTPI“教师标准”的比较——评析我国三个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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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高峰.中国与IBSTPI“教师标准”的比较——评析我国三个教师专业标准(试行)[J].教师教育研究,2012(3):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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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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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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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20100481315);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10SZYB30)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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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比较我国"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IBSTPI教师能力标准,发现我国"三个标准"存在一些不足:(1)名称与内容不符;(2)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的数目较少;(3)将教师专业素养定位于最低要求;(4)未用行为动词表述基本要求;(5)条目的内涵指向"教",未指向"学",而且内涵"大而全"。我国"三个标准"应针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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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与IBSTPI 教师专业标准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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