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法之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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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树民.古代婚姻法之演变[J].丽水学院学报,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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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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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古文献《易经》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远在西周时期,我们祖先就认识到男女间的婚配,是人伦之本源,社会组织之基础。婚姻家庭不仅是种族继绝存亡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风气、民族素质和国家兴旺发达等问题。因此,我们祖先就十分重视婚姻家庭的建设,制礼仪,设刑法,不断净化笼罩在家庭上空的污尘晦气,从而使中华民族以高度的精神文明,称著于世。不借鉴、不珍惜民族传统精神文明,那么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可能要走不少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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