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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4年上海市申请教师资格时间安排中国公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并拍摄数码照。上海市2004年领表时间: 春季3月1日~3月10日; 秋季9月1日~9月10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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