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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隶臣妾”性质再探
引用本文:陈玉璟.《秦律》中“隶臣妾”性质再探[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2).
作者姓名:陈玉璟
摘    要:<正> 《秦律》中的“隶臣妾”是奴隶还是刑徒?这是当前学术界正在探讨中的新课题。不少同志认为《秦律》中的“隶臣妾”和其在古代社会中一样是奴隶而不是刑徒。这种看法有一定的根据,但是不全面,从发展的观点看来,只说对了一半,而且是不重要的一半。愚见以为《秦律》刊载的关于“隶臣妾”的身份,虽然有不少条文仍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它的原始遗迹,但是它在历史发展中已构成新的社会成份。“隶臣妾”犯罪被罚为奴,这是原义本义;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它的内涵发生了转移,从而产生了新的意义——刑徒。拙著《秦汉“徒”为奴隶说质疑》,曾经概括地提出这个观点。对此,本文拟进一步作具体论证,借以阐明“隶臣妾”发生发展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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