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项目的政府监管框架研究——以公私合作模式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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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通,杜泽超,姚德利.大型体育场馆项目的政府监管框架研究——以公私合作模式为例[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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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通 杜泽超 姚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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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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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57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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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私合作模式下的大型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运营中,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保障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必须对之实施合理监管。政府监管框架是政府发挥积极监管作用的基础。我国现阶段公私合作模式下的大型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运营,可依据自身特点,借鉴英国、美国和新加坡的经验,设置政府监管框架的流程,除包括立法问题、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与手段,还应建立后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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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型体育场馆 政府监管 框架设计 公私合作模式 后评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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