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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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杰.标点杂谈[J].学语文,2008(4):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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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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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宿松县九姑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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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1990年3月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在“说明”中明确指出:“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必须重视标点符号的使用。”这段话,非常清楚地揭示了标点符号的性质,指明了标点符号的重要作用。完备的书面语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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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标点符号 杂谈 新闻出版署 书面语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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