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罚款,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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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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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8月25日,小王进入上海一家汽车电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9月12日,双方签订了自2008年8月25日至2009年8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小王的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补贴”等项目构成。双方还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一旦小王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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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 罚款 电子公司 规章制度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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