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新闻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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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义.另一种新闻侵权[J].新闻前哨,2003(9):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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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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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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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过程中,由于过错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新闻传播而受到侵害,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新闻侵权。在新闻侵权中,主要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这些侵权行为,都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行为侵权。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是侵权的主体。在这里,我们要谈另一种行为侵权,那就是对新闻媒介进行新闻传播自由权利的侵犯。 我们知道,新闻传播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的过程,它包括新闻采访、新闻编辑和新闻发布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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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侵权 新闻传播权 受众知情权 舆论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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