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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书那点事
引用本文:夏元明.偷书那点事[J].湖北档案,2017(5).
作者姓名:夏元明
作者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
摘    要:孔乙己先生有句名言,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孔先生很可爱,他在玩文字游戏,搞同义词辨析.在我们的印象中,偷和窃是一回事.查字典,窃的意思就是偷.但孔乙己偏偏要将这两个字区别开来,以证明自己并非下三滥.他终究是穿着长衫喝酒的人,虽然只能像普通劳动者一样站着.他怎么会“偷”呢,他是“窃”.细究“偷”和“窃”,还真的有区别.不仅“窃”是书面语,文人用,透着几分高雅;而且“窃”的本义是“以米为穴”,意思是虫子在穴中偷米吃,颇有雅趣.而“偷”呢,老百姓的口头语,自然俗一些;而且“偷”者总有点鬼头鬼脑,见不得人.所以偷偷摸摸让人看不起.孔乙己不能让人看不起,所以要红着脸争辩,这正是孔乙己的可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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