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和谐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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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臻,李易.论生态和谐伦理[J].济南大学学报,2003,13(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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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臻 李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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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02 [2]山东省交通厅交通投资公司,山东济南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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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和谐伦理源于生态环境恶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森林危机,土壤退化,酸雨问题,物种濒危,声、电磁波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是当今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触目惊心的生态灾难,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一系列伦理问题。施韦兹“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学、莱奥波尔德的大地伦理学、卡逊的尊重自然伦理学、辛格的解放动物的伦理学、丸山竹秋的地球伦理学、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构成了和谐伦理发展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苏宝梅等的《和谐伦理学宣言——为了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存在的和谐发展》在梳理了生态伦理的种种形态后,明确提出了和谐伦理学。和谐伦理涵盖了自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生态和谐伦理是和谐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和谐伦理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而发展生态和谐伦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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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生态伦理 和谐伦理 环境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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