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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南:农村中小学 18项开支政府“埋单” 海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钢”要用在“刃”上,主要用于教学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危房改造、基建等开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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