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档案馆与休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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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水英,陈善祥.浅谈档案馆与休闲文化[J].浙江档案,2001(4):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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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英 陈善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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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山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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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3年4月,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明确指出:“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化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1996年7月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化事业机构。”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档案馆是法定的科学化事业机构,是面向社会为各项工作服务的公益性化事业单位,因此,档案馆具有化功能,随着社会休闲时间的增多,把档案馆建成人们鉴赏化的休闲场所,是新世纪进一步开发档案馆功能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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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馆 文化功能 精神文明建设 休闲文化活动 展览活动 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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