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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抵债”的法律思考——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抵债”方案谈起
引用本文:陈伟翔.对“股抵债”的法律思考——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抵债”方案谈起[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8(6):27-29.
作者姓名:陈伟翔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顽疾。我国有关“股抵债”及股份回购的立法还:不成熟,应该借鉴发达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从“股抵债”的主体、客体、价格、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构建和完善。

关 键 词:股抵债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法律规制
文章编号:1673-1395(2005)06-0027-03
收稿时间: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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