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宾施《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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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1日,我市第一部地方档案法规——《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贯彻实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推进依法治档,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西安市档案工作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将成为西安市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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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管理条例 西安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传贯彻 档案事业 学习 地方档案法规 颁布实施 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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