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要注意课堂举例的育人导向
引用本文:邱世才.要注意课堂举例的育人导向[J].江西教育,1992(6).
作者姓名:邱世才
作者单位:会昌县门岭中学
摘    要: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常会举一些事例,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但有时举了不少事例,却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近听某老师的一堂政治课,他为了讲好《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问题,他列举了某校初一年级学生李某与同桌发生口角,而后李某用小刀刺伤了同桌胸部的案例。然后,这位老师分析说:李某当时才12岁。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显然这位老师只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