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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职务犯罪的监督及其预防
引用本文:黄进才.试论我国职务犯罪的监督及其预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作者姓名:黄进才
摘    要:一、职务犯罪监督的性质和现实意义职务犯罪监督是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的活动。职务犯罪监督不同于权力机关及党政机关对刑事法津、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监督即“一般法律监督”。一般法律监督的对象虽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监督的內容是一般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监督的权限和形式是对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或给予适当的处分,而不提起诉讼。而职务犯罪监督是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即通过立案、侦查、起诉等活动,对犯罪分子给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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