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等级深化鉴定——民国档案鉴定工作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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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绍兴.区分等级深化鉴定——民国档案鉴定工作之四[J].北京档案,2001(3):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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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绍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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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档案的鉴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它不同于建国后档案的鉴定,不宜采取传统的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方式,不能按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模式制定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应以特殊鉴定方式,用区分等级的方法深化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绵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制定”的规定,与该办法第19条的原则精神,笔主张民国档案价值鉴定的模式,可区分为四级,一级为具有特别重要价值 的代表性档案;二是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三级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四级(或称等外)为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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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鉴定工作 民国档案 档案等级划分 定级标准 四级档案 档案处置 |
Separate the hierarchy,deepen the apprais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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