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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两指”“两规”搞好案件检查工作
引用本文:刘纯禄,张松涛,刘玉龙.正确运用“两指”“两规”搞好案件检查工作[J].继续教育研究,1999(4).
作者姓名:刘纯禄  张松涛  刘玉龙
作者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委
摘    要:党的纪律条规,是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是党章关于党的纪律方面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党章》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在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宪法关于行政监察方面规定的具体化,对于保障宪法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大,表现之一就是案件检查工作得到了加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与此同时,党纪条规的体系也在迅速地健全和完备,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为案件调查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指导.而“两指”“两规”措施的运用,更是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查办案件的有力的武器.纪检监察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案件检查的同志,要深入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从理论上加深对“两指”“两规”的理解和认识.消除疑虑,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运用好“两指”“两规”措施,切实搞好案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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