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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监管体制
引用本文:徐卫华.论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监管体制[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4):38-40.
作者姓名:徐卫华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我国“政府主导型”广告监管体制是基于现实的必然选择。但“政府主导”导致了广告行业自律的事实性“缺位”,使其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在中国入关后广告业市场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政府职能转换是“政府主导”内涵的合理性发展,即实现政府职能的收缩、强化广告行业自律的功能。“民间化改革”是广告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的合理路径。

关 键 词:广告监管体制  政府主导  广告行业自律
文章编号:1671-5454(2006)04-0038-03
收稿时间:2006-04-24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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