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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起源”不等于“法意识的起源”--兼论关于“法的起源”争论的误区
引用本文:郑德新.“法的起源”不等于“法意识的起源”--兼论关于“法的起源”争论的误区[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2,20(1):48-50.
作者姓名:郑德新
作者单位: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安徽,合肥,230061
摘    要:法的起源的“传统论”与“永恒论”之争,原因在于研究对象的不同。“永恒论”论述的主要是“法意识”的起源问题,“传统论”所论述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的起源。这一立论的目的不仅在于消除纷争,更期望能有助于有关法的起源的研究能开阔视野,逐步深入。

关 键 词:  法意识  起源  “永恒论“  “传统论“  研究对象
文章编号:1001-5116(2002)01-0048-03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2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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