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刑法思想初探 |
| |
引用本文: | 崔爱鹏.李斯特刑法思想初探[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3):10-12. |
| |
作者姓名: | 崔爱鹏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委党校,河南,郑州,450002 |
| |
摘 要: | 西方刑法思想有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分野。刑法学者一般认为李斯特是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主张包括自然和社会二元的犯罪原因论,重视刑事政策;坚持客观主义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刑罚论上坚持目的刑主义,在刑罚的适用上坚持以犯罪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
|
关 键 词: | 二元原因 犯罪构成 目的刑 |
文章编号: | 1672-6022(2006)03-0010-03 |
收稿时间: | 2006-01-2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月23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