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举证时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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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道华.论刑事举证时效制度[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1):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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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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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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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举证时效制度既是证据制度又是诉讼时效制度,该制度对防止庭审过程中的证据突袭、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增强诉讼可预测性、倡导证实信用理念均有着重大意义。在我国确立这一制度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具体设计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立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为了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还需要确立诸如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等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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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时效 证据突袭 公正 效率 |
文章编号: | 1008-4738(2006)01-0029-03 |
收稿时间: | 2005-11-10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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