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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了——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之时
引用本文:雷向情,于淼.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了——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之时[J].对外大传播,2007(6):24-25.
作者姓名:雷向情  于淼
作者单位:[1]《对外大传播》记者
摘    要: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多长时间发布一次信息?怎样才能满足渴望得到政务信息的媒体和公众的需求? 正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大力推动定时定点的新闻发布制度的时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布了。这是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它对上述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答案:各级政府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 参与立法的一位研究员指出,立法工作八年前就已开始进行,2003年那场肆虐中国的“非典”暴露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严重滞后,从而加速了立法步伐。而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非典”之后开始广泛建立起来的。这可以说是历史的一种契合。这部条例的实施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也起到推动和保障的作用。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法可依  政府新闻发言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  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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