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了——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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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向情,于淼.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了——写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之时[J].对外大传播,2007(6):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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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向情 于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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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对外大传播》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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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多长时间发布一次信息?怎样才能满足渴望得到政务信息的媒体和公众的需求?
正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大力推动定时定点的新闻发布制度的时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布了。这是中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它对上述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答案:各级政府的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
参与立法的一位研究员指出,立法工作八年前就已开始进行,2003年那场肆虐中国的“非典”暴露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严重滞后,从而加速了立法步伐。而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非典”之后开始广泛建立起来的。这可以说是历史的一种契合。这部条例的实施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也起到推动和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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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法可依 政府新闻发言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 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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