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数字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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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时间的表示。《国家标准》补充或者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年、月、目的标记方式,可按GB/T7408─94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处理。如1994年9月30日,可写作1994─09─30;1994年10月1日,可写作1994─10─01。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或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二是时、分、秒的标记。在必要时可按GB/T7408─94的5、31.1中的扩展格式处理,并明确指出时、分、秒的分隔符号是冒号,而不是居中的比号。如04:00(4时)、15:40(15时40分)、1412:36(14时12分36秒)。三是含有月、日简称构成的词组,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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