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释"得妾以其子"
引用本文:徐山.释"得妾以其子"[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24(1):99-99.
作者姓名:徐山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中文系,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周易》“鼎”卦初爻爻辞为 :“鼎颠趾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 ,无咎。”王弼注 :“凡阳为实而阴为虚。鼎之为物 ,下实而上虚。而今阴在下 ,则是覆鼎也 ,鼎覆则趾倒矣。否 ,谓不善之物也。取妾以为室主 ,亦颠趾之义也。处鼎之初 ,将在纳新 ,施鼎以出秽 ,得妾以为子 ,故无咎也。”孔颖达疏 :“妾者 ,侧媵 ,非正室也。施之于人 ,正室虽亡 ,妾犹不得为室主。妾为室主 ,亦犹鼎之颠趾而有咎过。妾若有贤子 ,则母以子贵 ,以之继室 ,则得无咎 ,故曰‘得妾以其子 ,无咎’也。”朱熹《周易本义》 :“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也 ,因其颠而出之 ,则为利矣…

关 键 词:“得妾以其子“  释义  《周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