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美原则"的得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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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波.论"三美原则"的得与失[J].考试周刊,2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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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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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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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新诗自诞生伊始,就交织着自由体诗和新格律诗之间的论争与融合.在尝试新格律诗创作的过程中,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格律派创立并实践了"三美原则":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成就最高,影响也最大;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等原因,缺失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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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诗规范 三美原则 音乐的美 绘画的美 建筑的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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